全媒體記者 朱建峰 通訊員 張鈺敏 楊培
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承辦法官從法理、情理、親情等多個角度進行疏導和溝通,促使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楊某和閆某曾在2019年協議離婚,當時約定將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產歸兒子小楊所有。不久后,兩人選擇了復婚。時間流轉到2025年,兩人的婚姻再次亮起了“紅燈”。彼時,楊某以為雙方只是分開冷靜一段時間,后續仍有復婚的可能,便在第二份離婚協議上簽了字,協議約定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的該套房屋歸女方閆某所有。
但離婚后不久,閆某重組了家庭,并依據協議要求楊某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這讓楊某的期待落了空。于是楊某一紙訴狀將閆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于房產歸屬的條款。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劉曉仔細梳理了二人兩次離婚、復婚的時間線,反復核查兩份離婚協議的內容,并分別傾聽了雙方的訴求。
楊某主張《離婚協議書》中關于房產歸屬的條款顯失公平,具有欺詐性,且侵害了兒子小楊的權益。而閆某則堅持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應屬合法有效。
“離婚后財產糾紛不同于一般案件,牽扯著雙方曾經的情感糾葛和孩子的未來生活,處理不當可能引發更大的家庭矛盾。”劉曉深知這一點,于是轉變辦案思路,將調解作為突破口,從法、理、情角度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
“不管大人之間有什么矛盾,孩子是無辜的,房產的歸屬理應優先考慮孩子的長遠保障。”劉曉沒有簡單判定離婚協議是否“顯失公平”,而是從“為孩子好”角度出發,耐心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劉曉與二人分別進行“背對背”溝通,“房子歸孩子所有,既是你們第一次離婚時的共同約定,也能給孩子未來的生活、求學提供穩定保障。”劉曉耐心勸說閆某重新考慮房產分配,同時也向楊某釋法明理,“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這套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閆某有權進行分割。”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溝通,一點點消融著雙方的對立情緒。閆某意識到,房產留給孩子,才是對他們最真切的關愛。楊某也放下心結,愿意為房產分割支付補償。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房子依舊歸兒子小楊所有,楊某向閆某支付補償款150000元,待孩子成年后,二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事后,楊某專程趕來平輿法院,將一面寫有“為民服務,排憂解難,春風化雨,執法為民”的錦旗送到劉曉法官手中。這面鮮紅錦旗,不僅承載著當事人的由衷謝意,更是對平輿法院在家事審判中始終踐行“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理念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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