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瑩 劉瓊
鳳冠冰箱貼、三星堆雪糕、麻辣燙玩偶……近年來,博物館文創頻頻“出圈”,游客們不僅能在博物館里看到鎮館之寶大飽眼福,還能將能吃、好玩、有趣的文創作品帶回家。但博物館文創在滿足人民群眾多元文化需求的同時,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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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仿造、出售蘇州博物館知名文創“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具的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并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真假“吳王夫差劍”
2023年7月,蘇州博物館員工小施與朋友閑聊得知,朋友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自家博物館的鎮館之寶“吳王夫差劍”文創毛絨玩偶。朋友購買的毛絨玩偶與自家熱銷爆款文創十分相似,但小施查看朋友的購買記錄后,發現銷售店鋪并非蘇州博物館官方店鋪,而是一家不知名的店鋪,售價也由官網的79元變成了17.6元。
參與文創玩偶創作過程的小施知道,“吳王夫差劍”文創毛絨玩偶在2023年5月剛剛獲得外觀專利設計證書,也進行了著作權登記,而且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店鋪出售文創玩偶,朋友購買的文創玩偶必然是假冒的。而此時,電商平臺頁面顯示,這家店鋪銷售量已達3000余件。經單位同意后,小施向公安機關報警。
小作坊里的博物館“原創”
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出售文創玩偶的店鋪為90后小伙李某開設的。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李某主動到案,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23年4月起,李某在未取得蘇州博物館許可的情況下,以蘇州博物館美術作品“吳王夫差劍”為原型,以委托他人制作零件、自己充棉縫合的方式,復制毛絨玩具產品,并在電商平臺進行銷售。
“創意自然是蘇州博物館的,但是看到網上賣得好,我就在網上買了原材料,然后聯系人切割、繡花、縫紉,有人訂購的話,我就將玩偶充棉縫合再進行發貨。”李某稱。
銷售頁面上,李某的店鋪上也將商品直接命名為“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偶蘇州博物館創意原創”。銷售的過程中,李某覺得自己侵權,但因購買的原材料布料沒有消耗完畢,李某決定趁著當年“6·18”大促繼續制作玩偶并進行銷售。為了讓店鋪更為吸引顧客,李某甚至聯系朋友為自己進行刷單。
法院:侵犯著作權,構成刑事犯罪
經鑒定,李某所銷售的“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偶與蘇州博物館的“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具構成“實質性相似”。刨除刷單部分的銷量,李某在其經營的店鋪銷售“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偶,銷售金額高達15.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李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對被告人李某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法院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保護著作權 促進文創產業創新
近年來,各大博物館文創以其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與獨具一格的設計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也為博物館文旅開辟了新賽道。根據國家文物局發布報告,2024年全國博物館共推出4.3萬個陳列展覽,同比增長1.53%;文創產品銷售收入34.28億元,同比增長63.7%。
文創作品將陳列在博物館里的文物、書寫在古籍里的話語變得更鮮活、更符合大眾喜好,文創行業蓬勃發展的背后離不開創作者與著作權人的智力投入與辛勤勞動。博物館文創產業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新興領域,案涉行為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挫傷社會文化創新積極性,也擾亂公平競爭的文化市場秩序,對于被告人處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
與此同時,也提醒文創創作者,要及時對創作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妥善保存創作過程中的草圖、設計稿、修改記錄等原始證據,對于侵權行為及時選擇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合理維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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