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核電、水電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清除市場準入、招投標等環節長期存在的“隱形壁壘”;完善融資協調機制支持小微企業創新……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圍繞擴大市場準入、促進公平競爭、優化投融資服務等民間投資關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十三條政策舉措。
《若干措施》與此前發布的相關政策一脈相承。今年5月實施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有效保護合法權益,發展壯大民營經濟”。
受訪專家表示,針對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求,《若干措施》為相關政策勾勒出了更加清晰具體的落實路徑,為民營企業打開廣闊產業空間,釋放多重機遇。
拉高民間投資“天花板”
向民營企業釋放產業機遇
“鐵路、核電等領域普遍技術門檻高、資金投入大,長期由國資主導,但這類領域的產業鏈普遍比較長,意味著民營企業的切入點很多,蘊藏大量發展機遇。”浙江省工商聯執委、浙江省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副會長楊軼清表示。
圍繞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項目,《若干措施》提出,“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在楊軼清看來,在這條措施適用的情況下,民營企業不僅能夠出資參與項目,還能夠在項目中取得相應的話語權,讓民營企業決策迅速、靈活創新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廣泛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各自優勢不同,適合從事的領域也有所差別。”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振興國際智庫理事長李志起表示,以《若干措施》發布為契機,國企和民企有望攜手形成協同創新、融通創新的良好格局。
暢順民間資本“引水渠”
在公平競爭中把握創新機遇
針對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等方面存在的現實阻礙,《若干措施》明確規定,“嚴禁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準入條件之外違規設置障礙”,“嚴禁對民營企業違規設置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
“這些提法都是民營企業家最關心、最頭疼的一些問題。”李志起舉例道,在招投標環節,部分甲方會提出行業年限、資產實力等硬性指標,看似合理,卻會把許多創新型中小企業拒之門外。針對這類長期存在的“隱性壁壘”,《若干措施》讓過去相對模糊的政策更加清晰,能夠顯著改善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激發更多創新動力。
培育“雨林式”產業生態
支持小微企業追逐成長機遇
“小微企業迫切需要融資支持,但投資方往往對小微企業‘又愛又怕’,因其技術領域往往創新表現亮眼,但發展前景不明。”李志起表示,近年來,全國多地試行“創新積分制”,意在通過一套復雜多維的評價指標,刻畫出創新型小微企業的“含金量”,幫助投融資雙方實現平等對話。
如今,“推廣‘創新積分制’”已寫入《若干措施》,搭配“全面準確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和不良容忍制度”,“打造國家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與全國融資信用服務等平臺互聯互通”等針對性舉措,引導金融活水精準滴灌小微企業,梯度培育產業生態。
“好的產業生態應該是‘雨林式’系統,既要有‘參天大樹’引領產業發展方向,也要有小微企業組成‘花花草草’持續開展技術創新,共同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李志起表示。(完)(《中國新聞》報 任德輝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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